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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if gte mso 9]>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endif]--> 各院(系)、后勤管理处: 《徐州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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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if gte mso 9]>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endif]--> 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附院、附三院: 《徐州医学院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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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if gte mso 9]>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endi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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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if gte mso 9]>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endif]--> 为了加强大学生门诊医保管理,为全体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提供更好地服务,现将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校参保大学生、研究生凭本人社保卡(或学生证、身份证)在我校门诊部就诊,享受实时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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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if gte mso 9]>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endif]--> 我校按照(徐人社发[2011]313号)大学生门诊医保包干政策的要求,徐政规〔2016〕4号及徐医办〔2016〕9号《徐州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进行在校大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药费报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