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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标准的通知

文章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7-03-24 浏览次数:

  我校按照(徐人社发[2011]313号)大学生门诊医保包干政策的要求,徐政规〔2016〕4号及徐医办〔2016〕9号《徐州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进行在校大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药费报销管理。 根据2015学年我校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实际,结合大学生门诊包干专项经费结余情况进行2016学年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的调整。本学年起,我校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相应调整为每人500元/每学年,报销比例为甲、乙类50%

后勤处 保健科

201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