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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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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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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字〔20211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21111






徐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本科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数字教材等)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反映了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政策,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筑牢国家安全意识,彰显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完善教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教材建设改革创新,构建精品教材建设体系,增强教材育人功能,开创学校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新局面。要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编写优秀教材、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  学校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预定、教材供应、教材研究和教材质量评价、建设经费等内容。教材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育的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统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领导、教务部门、宣传部门、教师工作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共同对本校教材工作进行政治把关和学术把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各项具体事务。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协同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坚持“谁编写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教材工作主体责任。

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教材相关工作评审论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开展具体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教材建设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2.组织教材研究、评估、评优和评价工作;

3.制定教材选用原则、订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4.管理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5.办理自编教材的审批手续;

6.协调供应商做好教材发放工作,核实教材供应情况;

7.监督学校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工作。

第九条  各级教材管理机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十条  我校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教材工作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本科教材及其配套的辅助教材,实施精品教材战略,抓好重点教材规划,注重专业配套,填补学科空白,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从而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医学高等教育教材体系。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的原则

1.教材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反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要坚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时代性,鼓励将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不断修订完善教材;

2.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教材建设要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的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挖掘各类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寻找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知识体系的接触点,探究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融合点,将真善美有机融入教材建设;

3.重点放在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上,尤其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教材建设要全面对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 2.0 和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以“新工科、 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抓手,以基础学科拔尖计划基地、现代产业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等项目为载体,建立与高校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教材体系;

4.贯彻五育并举理念。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贯穿于教材的建设理念、内容选材、体系编排、呈现方式等各环节。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新时代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最新要求。体育类教材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美育 类教材要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劳动教育类教材要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劳动品质培养。

5.重点放在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学院(部)和教研室;

6.编写新教材必须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本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

7.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8.鼓励编写本科双语教材、数字化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立项程序

1.实施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以学院(部)为主体,学校合理统筹。各学院(部)按照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制定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在各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修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评选、建设全校规划教材,经由学校审批通过,并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教材建设规划相衔接,联动实施;

2.各学院(部)负责本部门的教材规划,落实将教材建设作为课程考核、教研室主任考核指标。提高教授主持、指导高层次、高质量规划教材编写的参与度并发挥传帮带作用,带领副教授、讲师参编教材,培育国家、省级重点(精品)教材。鼓励在学校重点布局的专业凝练特色,并将教学体系、教学过程及特色内容物化为特色教材。向学校推荐规划教材的立项;

3.学校重点支持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教材建设规划相衔接的教材立项,教材主编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优先选择在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等影响力较大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材进行立项,并在建设经费上予以重点支持,其中理论教材2万元/部,实验类教材1万元/部,其他出版社分别减半支持。我校教师参编上述三个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以及副主编其他出版社教材,学校将予以适当资助。各学院(部)推荐的申请材料,学校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择优推荐上报;

4.列入学校重点教材建设的立项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对任务不落实,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筛选淘汰。对编印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符合立项基本原则的讲义,可申请增补立项;

5.实验教材列入各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并按年度申报编写计划。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立项项目,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条件

1.编著者应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授课三年以上,在本学科有较扎实深厚的专业基础,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好的文学功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鼓励与校外其他同行合作编写,校外参编人员需满足校内同等条件。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

2.主编人员应是课程负责人、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学科有所建树,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享有良好声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教材主编原则上为教授职称;

3.审稿人员已授课同类课程或熟悉该教材内容,并对其有所研究,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也可聘请校外高水平专家担任审稿,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的质量控制

1.经批准编写的教材,要制定编写计划。各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教材建设的督促、检查与考核,使编写任务能保质按期完成;

2.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通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一旦出现编写原则性错误,追究主编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3.公开出版的教材应通过审稿程序,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的原则,审稿人对所审教材的质量负审查责任;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对教材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教材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4.新编教材使用后,编者应进行质量追踪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教务处,作为今后修订、补充和评优教材的参考依据;

5.强化学校二级教授、三级教授主持、指导学校及以上层级高质量规划教材编写的参与度。

第四章  教材选用与订购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坚持集体决策

2.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高质量的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全国统编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凡开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临床类原则上必须选用人卫版教材,护理、口腔、药学、检验、康复类等专业优先选用人卫版教材;

3.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严禁选用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4.内容先进。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使教材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5.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6.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教师选用教材须由教研室申请,各学院(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程序:

1.教务处每学期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2.每学年教务处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课程组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学单位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加强教材的计划管理。教材(含理论教材、实验教材、参考书、习题集、选修课教材等)的订购工作由教研室提出预订计划,经本学院(部)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定统一订购;

4.根据教材出版发行规律,教材订购必须及时预订。教研室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及时填报《教材选用清单》。所选的教材(包括理论教材、实验教材等)名称要写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定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教材选用清单》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教研室盖章,学院(部)审查,经本学院(部)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定统一招标订购。无故逾期不报而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的,有关教研室和学院(部)应承担相应的教学事故责任;

5.严格掌握教材订购数量。教材订购数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教材原则上只预订一届学生的用书量;

6.自编教材要纳入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自编教材,不得使用。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批程序:各教学单位要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两本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教材内容、体系、价格、印刷等进行全面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使用审批的自编教材在落实教学任务时不予使用。

第五章  教材发放

第十七条 凡通过教务处统一订购的教材、复印的讲义等,一律由教务处协调发放,教材供应商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各学院(部)按班级统计需要的成套教材的实际人数及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年级、班级统一协调发放。其中新生实行先收书费后发书的原则,新生书款由教务处负责核实,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多退少补。其他年级学生按照自愿原则,订购教材,选择订购的学生必须整套订购教材,不可选择性订购。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必须根据教研室填报《教材选用清单》中的教材名称和数量,由教务处统一审查、采购,到货后通知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领取。

第二十条  教材发放后,不办理退书手续。如确因退(转) 学等特殊情况,需由各学院(部)出具有关证明,教务处审核后予以退书入库,计划财务处退款。所退教材须完整无缺,无任何记痕、笔迹。

第二十一条  供应的教材中,如发现有缺页错装或非人为坏损的,可在两周内向教务处退换。

第二十二条  在确保教师、学生用书的情况下,于学期末集中发放下一学期的教材,平时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定期将教材入库和出库统计表上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对账。教材资金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教材订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未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部)和教务处同意,未纳入《教材选用清单》,由个人或部门擅自订购的书籍,不得作为教材入库,学校不予付款;

2.因选择不当或盲目订购、订而不用,或订购很多,使用很少,造成教材积压浪费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照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3.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教材供应,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讲义以及音像资料等;

4.教材订购计划报出后,不再更改。若错订、漏订或逾期不订等原因影响教材供应,不能保证课前到书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教材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使用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第二十六条  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学术性、思想性及编辑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  每年由各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单位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汇总。

第二十八条  对评价不合格的教材,要停止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每年由教务科在落实教学任务选定教材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落实。

第七章  教材建设经费

第二十九条  加大教材建设资金投入。各学院(部)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教学业务费和其他自筹资金,有力保障专业教材建设资金需求。学校将教材建设纳入专项建设规划和预算,保证学校规划教材建设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教材编写工作,切实提高每年年度预算执行度和使用效果。

第三十条  教材建设经费需编著者向所在部门提出预算申请,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使用。

第三十一条  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参加参编教材相关的交流、研讨及调研的会务和差旅费、校本教材审定费、专家咨询或评审劳务费、教材样稿印刷所需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三十二条  完善教材建设激励机制。入选普通高校国家级、部委级规划教材以及省级重点教材,教材出版后按照《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教育教学奖励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奖励。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应视同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要把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并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尚未列出的其他有关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的要求,各学院(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具体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批准后正式实施,2016年修订的《徐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同时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