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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标准 和大学生医保门诊包干报销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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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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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按照(徐人社发[2011]313号)大学生门诊医保包干政策的要求,徐医办[2016]9号《徐州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进行在校大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药费报销管理。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人社发[2017]224号)要求,本学年起,老生仍然按原标准执行,即:每人60元/每年。2017年学年新学大学生均按新政策进行缴费,即:2018年度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含2018年度照护险费10元,从高校的门诊包干中支出)。同时我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一个统筹年度报销上限老生仍然为500元/每学年,2017年新生为800元/每学年,报销比例为甲、乙类50%。(每年度报销比例根据大学生门诊包干专项结余情况相应调整)

 

                        后勤管理处保健科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