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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主校区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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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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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严格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立项、预决算和审计,保证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现将2017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本部门的设施使用状况和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充分考虑预算项目的实际执行能力,提出需要维修和预计可能需维修或改造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后,统筹安排2017年度的维修改造工作。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维修项目是指预算金额超过5000元(含)以上,在校内的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

(一)室内一般土建维修改造工程。

(二)室内外水、电、气等维修改造工程。

(三)房屋外立面、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改造工程。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认真填写并按期提交申请表。如未按期申报的,将视为无维修改造需求,除突发情况及不可预见外,学校原则上将不再安排新增维修改造项目。

 1、各院(系)、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用房确需维修改造的项目进行申报。

 2、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楼宇公共区域、广场、道路、给排水、配电设施、学生生活设施、围墙、绿化改造等确需维修改造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申报2017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时,需简要说明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内容及要求、经费概算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报送后勤管理处。

(三)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由后勤管理处汇总,并请有关专家论证,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确定,列入2017年度财务预算,根据2017年维修改造总体安排和经费落实情况分步实施。未申报并列入财务预算的,除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外,2017年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维修改造项目。

(四)如因上级下达的计划、国家有关政策、学校事业计划调整等原因,影响到学校年度维修改造计划项目的执行,后勤管理处将根据学校要求对年度项目计划提出调整意见,报学校批准。

(五)各单位在2017年12月30日前将2017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的电子版及书面版报后勤管理处编制价中心。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3262209,邮箱:292447122@qq.com


后勤管理处编制价中心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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