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及《徐州医学院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徐医办〔2014〕22号)要求,为方便教职工报销,提高办事效率,后勤管理处保健科于3月份、12月份的工作日全天,集中受理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的报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销适用人群
计划内生育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报销范围及要求
1、子女年龄需为18周岁以下。
2、按照文件规定,教职工子女参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
2、教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我校全部报销(持下岗证或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备案)。
三、报销流程
1、在规定时间持子女医保费发票到门诊部(学生宿舍16号楼)113护士办公室进行审核。
2、由负责审核老师制单及报销人员信息统计,发票逐张黏贴在背面,教职工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工号。
3、保健科统一及时报送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