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询价公告: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行政楼配电室断路器采购
文章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

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行政楼配电室断路器采购已经立项批准,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行政楼配电室断路器采购。

2.项目主要内容:拆除主校区行政楼配电室原有形态楼断路器,安装同型号新断路器,并进行安装测试,使其运行正常。

断路器品牌为江苏大全凯帆,型号为KFW2-3200/3P(抽屉式),框架电流为800A。

3.项目地点: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

4.控制价:20285.51元。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付,并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后续资料归档等工作。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二、采购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以上文件提供复印件一份(需盖公章)。

三、商务和服务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0285.51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皮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注明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声明函

(4)相关资质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两年或以上的质量保证,如在保质期内,非人为不正当使用而造成的损坏,投标单位必须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四、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并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4:30。

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14:30。

六、递交招标文件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8日14:00-14:30。

2.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徐州医科大学培训中心一楼102会议室。

七、本文件由徐州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