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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校园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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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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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后勤〔2021〕3号

    

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校园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处各科室、业务中心:

《徐州医科大学校园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 





徐州医科大学校园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安全文明生产,后勤管理处对校园内的各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围挡、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管理等内容。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结构层次、面积、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对零星和小型维修项目应树立作业提示牌并注明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影响学生生活和主干道通行的项目,开工前后勤管理处施工管理部门应通过学校OA系统告知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施工信息。

第二条 开工前提供施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购买保险等);每天开工前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包括是否携带证件,证件是否在和本人对应,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应堆放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临近主干道和学校景观道路及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等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2米;其他路段的建筑工程、小型维修施工现场,均设置围挡。围挡应当牢固、整洁、美观、醒目,夜间应有警示灯,确保对过往行人及车辆起警示作用。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两层以上(包括两层)时,其临街立面应当用硬质材料封闭,并与作业面同步。封闭面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

第五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运输车辆冲洗和排水设施,切实保证进出车辆的整洁,不得带泥出场。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场容场貌整洁。

第七条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运输流体、沙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撒、遗漏。

第八条 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学生生活区、家属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环境的地区进行建筑施工,禁止使用打桩机、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发电机、电锯、混凝土电动震捣机等机械,以及从事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第九条 每天施工前检查移动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性能是否良好,检查现场消防防护措施和安全带防护是否到位,并做好记录;动火相关施工办理动火证。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不得酒后作业;各类人员衣着不整、未佩戴安全帽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场地内的保留的树木及绿色植物,严禁人为损坏。影响施工需移栽、砍伐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批复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校园内树木、植被造成破坏,如有损坏按照学校《徐州医科大学绿化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抛洒、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每天测量体温和检查健康码(填写体温检查表和健康码检查表);

第十五条 违约处理。如有造成经济及人身损失或影响的,施工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有其他违约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施工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方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现场,施工方缴纳违约金500元。

3.禁止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施工,施工方缴纳违约金500元。

4.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施工方缴纳违约金50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施工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

6.无证操作机械设备,施工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

7.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者施工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

8.施工产生垃圾不能及时清理或乱堆乱倒,施工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

9.施工方电焊、气焊等用火操作需无证上岗操作,未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并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10.不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影响师生教学或学生休息的,施工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

11.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终止合同,施工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事故损失,并缴纳合同价5%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2021年5月1日始试行,适用于校内所有施工单位。相关解释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徐州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