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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医学院大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 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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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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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后勤管理处:

徐州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

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徐州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5〕4号),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大学生门诊包干医疗费的管理使用由我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保健科具体实施。

二、大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费使用

大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费用于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医疗相关设备购置,医疗管理硬件购置,软件维护,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学习、培训,大学生大病二次补助等。

三、大学生门诊医疗费凭本人附有照片的医保证或医保病历报销,报销比例为甲、乙类70%(报销比例根据大学生门诊包干专项结余情况每年度相应调整),自费项目不予报销,年度报销总额500元。

1.在我校门诊部就医实时报销;需要转诊的学生经转诊医生签字,凭门诊病历、有效发票到保健科记账报销。

2.西校区学生门诊,任选一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凭门诊病历、有效发票到保健科记账报销。

3.异地门诊(实习期间、寒暑假、节假日期间),任选一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凭门诊病历、有效发票、到保健科记账报销。

4.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私人诊所门诊不予报销。自行购药,不予报销。

5.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全天,遇节假日暂停。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