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休复学办理流程
1、心理、精神类疾病休复学:
(1)休学:应提供心理、精神类疾病专科医院(或专科门诊)出具的诊断证明,非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中心的意见仅供参考;
(2)复学:须提供徐州市或江苏省各地级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其他等效康复证明。长期在外省市休学治疗,且治疗医院为心理、精神类疾病专科医院的,可以提供休学期间就诊医院的全部病史记录及诊断证明或其他等效康复证明。
2、结核病休复学:
(1)休学:徐州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专科诊断证明;
(2)复学:徐州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专科出具的《徐州市学生肺结核病例复学证明单》。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普通疾病的休复学:
(1)休学: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复学: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