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主校区内人行道板砖修补改造工程
招 标 人:徐州医科大学
徐州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编制
2019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概述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汇总表
第四部分 项目概况及主要施工要求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概 述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内人行道板砖修补改造工程
1.2.工程类别:修缮改造工程
1.3.施工地点: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内
1.4.工程规模:小型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详见清单描述。
1.6.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7.施工工期: 7日历天
1.8.招标范围:
1.主校区内人行道板砖修补改造工程;
2.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的免费质保。
3. 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清理、外运及原始地面保护。
1.9.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B.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验与能力。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任何关联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如子母公司、同一出资人等,不得同时投标。
3.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3.1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原件。
3.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3.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3.4所报建造师证书(装修类);
3.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6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7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印章的施工合同书);
3.3.8投标保证金。
3.4所有被准许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和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5投标人应承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投标文件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详见评标细则)
5、投标有效期:自本招标文件发出日起90天。
6、投标有关费用:投标保证金一万元,以现金形式信封密封并注明公司名称,于投标现场递交。
7、有关事务安排
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
7.2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3日9:00前。
7.3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医科大学后勤处会议室
7.4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3日9:30
开标地点:徐州医科大学后勤处会议室。
7.5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952263055.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部分 项目概况及主要施工要求
8.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报价要求
9.投标价格
9.1投标价格
9.1.1投标价格为本投标须知第一款“招标范围”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确定依据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汇总表及全套投标文件。投标价格考虑的成本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因素,如材料费、施工费、运输装卸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施工围挡、垃圾外运及现场清理、原地面保护、等各种税费,结算时不再调整。
9.1.2本工程应按招标方提供的本项目施工要求施工,除国家强制要求外,投标报价均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9.1.3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文件的不正确理解而造成的错算、漏算后果。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分“正本”和“副本”):
10.1.1 投标书
10.1.2 法人授权委托书
10.1.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0.1.4 后期变更下浮率(清单中未出现,后期增项部分)
10.1.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装订复印件)等。
10.1.6 近两年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10.1.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1、投标有效期
11.1 自本招标文件发出日起90天。
12、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查现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七天向招标办提出书面报告,由招标办作出澄清或者修改。后期签证不得超过中标价10%,超过部分酌情处理。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本、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3.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除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外,还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字。
13.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投标文件封面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3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4投标文件应由专人按时递交至招标人。
15、投标文件接收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公告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我校招标办办公室。
15.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本项目任何投标文件。
六、开标
16、开标
16.1招标办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6.2开标会议在我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我校招标小组组织并主持。
16.3投标人违反第15.1条、第15.2条的规定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6.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6.3.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6.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6.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4我校招标办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7、评标内容的保密
17.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评标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8.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8.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定标
19.1符合性评审:评标组对按照第18条规定进行评审,确定投标文件是否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9.2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综合评标法(详见评标细则)。评标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业绩等因素,由评标组评委计算投标人得分。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工程合同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期
本工程工期要求不超过7日历天。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自报日历工期,但提前最多不得超越国家定额工期临界点。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赶工措施费作为对招标人的优惠,不计入标价。
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竣工交付使用,工期不得拖延,每拖延一天扣金额伍仟元。
二、质量
要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项目提供工程量施工,质量合格。
三、材料供应
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为乙方自理。但所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符合消防要求,同时需得到招标单位的认可。
四、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
(一)付款办法: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后支付。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支付工程审定价款的97%,预留3%质保金。
B.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自质保期满后结清(不计息)。
(二)工程竣工结算:招标范围内容按实际施工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标书中已有部分,质与已有部分相同,未计入标价的项目实际发生时,施工质量由双方协商确定,量均按实际结算。单价按:(1)标书已有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确定;(2)标书中没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现行清单、定额规范重新组价,并按确定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五、保修
保修办法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及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34条的规定。
六、分包与转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如有证据证明施工方分包或者转包,责令中标方整改,拒不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上情形均对中标方处以罚款3万,并列入徐州医科大学黑名单。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八、审计费的收取
审计费用的收取根据苏教审2013【6】号文件第十七条执行,高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一)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下同);
(二)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
(三)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建设单位承担80%;
(四)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核减率按审计最终核定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决算额之间的差额计算。
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对此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各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使用被通报的施工单位。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
一、投标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四、后期变更下浮率表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装订复印件)等
六、投标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七、工程主要材料明细表
八、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九、技术标其他部分
十、资格证明材料一览表
详情见附件
第四部分 项目概况及主要施工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内人行道板砖修补改造工程
2.工程类别:修缮改造工程
3.工程地点: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内
4.工程规模:小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 期:不超过7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施工范围:
1. 主校区内人行道板砖修补改造工程。
2. 竣工后二年内的无偿质保;
3. 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清理、外运及原始地面保护。
二、对中标施工单位的要求:
1、按合同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施工,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按时派驻合格的项目经理。
2、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施工,确保质量与安全。
3、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和管理,认真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不影响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造成经济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各类施工验收规范及本招标文件作为验收标准。
5、工程结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干净、有序。
6、工程验收合格、质保期期满前,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维修。
7、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控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法规及安全教育,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合法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及其它任何事故,其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招标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8、不管是施工方有意还是无意,造成招标方财产、设施等的损毁损坏,均由施工方负责,并按照修复后的造价赔偿。
9、不得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可抗力原因,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否则罚款3000元,从履约保证金扣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附件一:
投标书
建设单位:徐州医科大学
1.根据已获取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上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___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完全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
6.保证坚决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贵方有权没收我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7.如果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和学校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我方愿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贵方有权没收我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贵校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招标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招标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中标货物作质量检验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的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联系电话: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建设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编制时间:
投标单位:
2018年 月 日
(备注:含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材料暂估价格表。)
参考清单
附件四:
后期变更下浮率表
工程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后期变更下浮率(%)(0-30%) |
备注 |
|
|
|
|
备注:适用于清单中未列出,后期增项部分,具体参照合同主要条款中工程款结算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年 月 日
类似工程业绩清单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工程造价 |
合同签订日期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六:
工程主要材料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及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七: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 称 |
型号 品牌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M/H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八:
技术标其他部分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
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
|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
|
劳务人员来源及投入计划 |
|
附件九:
(投标人名称) 资格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证明文件名称 |
提供(原件)情况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
|
2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
|
3 |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
|
|
5 |
法人授权书原件 |
|
|
6 |
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
|
|
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
|
8 |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
|
|
9 |
企业月末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
|
|
10 |
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
|
|
11 |
投标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 |
|
|
12 |
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 |
|
|
注:请将此表粘贴于资质审核文件袋封面处,以便用于资质审查。提供情况一栏中,需要特殊注明的请用文字说明,其它的只需填写“有”或“无”。
如公司所在地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换照手续,请在表格前三项均打钩。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主校区内人行道板砖修补工程评标细则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一)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为总分100分(技术标占20%,商务标占80%)。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事先经招标人批准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根据从商务标、技术标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本次评标的评审标准是按照招标文件发出前由招标人事先确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的,未经招标人确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从响应程度、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地评审。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期要求等。
3.2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3.3评审
评标委员根据清标情况填写技术标和商务标评标分析表,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和打分。
所有评分项详见附表。
由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结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有需要,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再次考察对象,在综合考虑再次考察结果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工作原则和纪律
4.1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等)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人员非法干预或影响。
4.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4.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5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5.废标条件
5.1本款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对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此款的规定为准。
5.2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5.2.2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2.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2.4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5.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5.2.6报价明显不合理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2.7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2.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5.2.9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5.2.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5.2.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2.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2.13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建造师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5.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5.2.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5.2.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2.17无效标书将不再参与评标。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的,必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签字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及有关规定的,也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附件十:
项目名称 |
主校区内人行道板砖修补改造工程 |
|
||||||
|
技术标(20%) |
|
||||||
序号 |
评标指标名称 |
考核指标说明 |
评分分值 |
投标单位得分 |
|
|||
|
|
|
|
|||||
一、 1 1 |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人员、设备、材料配置情况;劳务人员来源及投入计划。 |
针对性强、目标明确、可行性强、技术先进、合理、切实可行、可操作性性强、满足施工要求。 |
20 |
|
|
|
|
|
技术类得分:(满分:20) |
|
|
|
|
||||
项目名称 |
主校区内人行道板砖修补改造工程 |
||||||||
商务标(80%) |
|||||||||
序序号 |
评标指标名称 |
考核指标说明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得分 |
||||
|
|
|
|||||||
1 |
投标报价 |
对最终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
61 |
投标方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去除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值。 投标方小于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值。 K值在95%在98%之间,现场抽取。 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不足1%按1%计算)扣除0.6分;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不足1%按1%计算)扣除0.4分。 |
|
|
|
||
2 |
变更下浮率 |
对后期工程变更(增加)下浮率进行评分 |
9 |
后期工程变更,下浮率0%得0分,下浮率每增加1%,得分加0.3;下浮率30%为满分9分。 |
|
|
|
||
3 |
类似工程业绩 |
对类似工程报价进行评分 |
10 |
提供2015年1月1日之后与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类似的装修改造工程的业绩清单及相应合同原件。有一项得2分,最高10分。 |
|
|
|
||
商务类得分:(满分:80) |
|
|
|
||||||
评委签字确认: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