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后勤〔2020〕3号
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处各科室、业务中心:
《后勤管理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26日
后勤管理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后勤科学管理,根据《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徐医大委〔2017〕69号)、《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单位(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徐医大委〔2017〕76号)及常委会会议要求,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总体要求
(一) 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 后勤管理处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同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逐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准则,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制度意识、规则意识,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后勤管理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学校重大决定在后勤管理处的贯彻落实;
(二) 后勤管理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 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以及涉及安全、服务、运行保障等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 后勤管理处及其内部科室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需上报的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等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举措;
(六) 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以及涉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七) 后勤管理处内部机构、编制设置和重要调整,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的设置与调整;
(八) 后勤管理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审定;
(九) 后勤管理处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创收和支配方案的审定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 后勤管理处重大奖惩事项,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的推荐及奖励事项;
(十一) 后勤管理处重要固定资产的使用、对外租赁处置,房屋、大型重要设备及设施的配置等;
(十二) 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 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在学校规定权限范围内,后勤管理处内设机构干部的调整和需要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 后勤管理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调整意见和建议;
(二) 后勤管理处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等重要人事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 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干部的建议;
(四) 后勤管理处人员相关责任追究事项和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五) 后勤管理处内设业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六) 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后勤管理处对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后勤管理处年度修缮项目申报、重要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及服务采购计划与调整;
(二) 后勤保障服务、社会化服务、工程、采购、资产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专项维修或建设项目;
(四) 后勤管理处负责的2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
(五) 后勤管理处2万元以上重要设备、大宗物资和服务等的采购;
(六) 引进的投入大、影响大、风险大的社会化服务方面的合作项目;
(七) 门面租赁、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单价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八) 后勤管理处承担的重大社会服务、合作项目;
(九) 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后勤管理处所规定的党政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 后勤管理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二) 根据学校审定的后勤预算安排,调整后勤管理处内部经费预算安排;
(三) 后勤管理处预算内的大额经费(2万元以上)开支;
(四) 后勤管理处年度预算内专项经费的调整;
(五) 未列入后勤管理处年度财务预算的追加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六) 金额2万元以上的零星维修工程、绿化工程等的实施;
(七) 合同用工及小时工人员劳务费的发放标准的调整;
(八) 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九)所有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符合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超额超预算项目按学校相关流程报批。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处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处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秘书、涉及议题科长(中心主任),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主持。根据工作情况可以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决策酝酿程序
(一)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通过“协同联动论证会”的形式,对项目的可行性、实施方案、概算等方面进行论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二) 经过研究论证程序后,形成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 通过研究论证,至少形成1个解决方案,供处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选择,并确定最终方案。
(四) 议题报告应经后勤管理处党政负责人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审阅通过后送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在会前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程序
(一)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二)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处长、副处长必须全部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其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三)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
(四)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逐项决定。
(五)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态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六) 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二条决策执行程序
(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组织落实,强化项目负责人制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予以督促检查。
(二)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按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学校相关监督部门以及后勤管理处分工会主席等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全体师生员工有权监督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内容,防止以“集体决策之名”逃避个人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三)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范围,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全体师生有权就“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业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