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常零星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徐医大后勤﹝2019﹞1号
处各科室、业务中心:
《日常零星维修管理规定》已经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9年11月7日
日常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零星维修全过程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修
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损坏由物业公司负责巡查、报修,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罚。
2.中央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路灯(含草坪灯)由能源管理科定期检查、报修。
3.学生宿舍全部维修项目由物业服务公司巡查、报修,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罚。
4.楼宇公共区域照明灯商请保卫处安排保安协助物业公司报修。
5.食堂维修由膳食管理科扎口报修。
二、维修
1.1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学生宿舍家具维修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执行。学生宿舍50元(含)以下的维修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罚。
2.1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维修管理科负责执行。
3.中央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单体空调由各中标服务方负责,能源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罚。
4.教室课桌椅维修由中标服务方负责,维修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罚。
三、验收
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修,及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验收。物业与绿化管理科、维修管理科负责组织抽验,每月一次,比例不低于当月日常维修量30%,可以聘请学生参与验收。如抽验时发现有“空报、空修”行为,按合同约定顶格处罚,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和列入徐州医科大学投标不良清单。
2.中央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路灯(含草坪灯)维修由能源管理科负责验收。
四、反馈
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修,一般情况要求当日完成维修,并由零星维修服务公司于次日9:00前向相关的物业服务公司和校方管理人员反馈维修结果。因定制材料等特殊原因没有当日完成维修的,维修服务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均要向校方管理人员报告。
2.学生宿舍室内维修结果,由物业服务公司向学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