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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合同续签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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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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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后〔 2018 1

处各科室、业务中心:

《后勤管理处合同续签暂行办法》已经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后勤管理处合同续签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处合同管理,强化契约意识,规范到期合同续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后勤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投标、议标谈判等方式订立的契约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作为合同终止日期,合同约定项目原则上应该在截止日期前2个月着手重新招标准备工作。

二、需要续签合同的项目在合同截止日期前2个月,后勤管理处通过师生满意度调查和考核等方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可以考虑续签,但续签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原合同期限为一年期的,可以考虑续签2次;原合同期限为二年期的,可以考虑续签1次;原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期限的,原则上按前述第一条款执行,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分管副校长批示,方可续签1次一年期合同。

四、原合同上约定续签条款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五、新签合同中约定续签条款的,原则上遵从本办法前述第一、二、三条款。